丽水市制定《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23-01-1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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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宗旨,基于丽水古树名木保护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依法保护体系。一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机制建设。推行古树名木分级保护,组建统一的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库;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记录矢量坐标、树种、特征、树龄、历史文化、保护现状等信息,动态监测其生长情况和生存环境。二是鼓励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古树名木优良基因,开展物候学、生物学、遗传育种等科学研究;鼓励结合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文物单位保护,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通过开发生态旅游路线和建设古树名木公园、保护小区、科普、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形式,对古树名木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三是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明确古树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根据古树名木的不同保护等级明确养护责任、养护基本要求、养护补助标准、养护奖励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向养护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无偿养护技术服务。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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