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4-000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22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01-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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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案件指派是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权源,指派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基础是否坚实。法律援助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的权限,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通过规范不同情形的指派方式,扎紧预防“人情”指派的制度笼子,实现指派工作公平公正,将廉政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也是案件指派工作的重要出发点。为了落实法律要求,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更好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省司法厅起草了《指导规则》。

二、主要制定依据

《指导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48号)《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指导规则》共五个部分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人员管理、规则运用、责任追究和其他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5条),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概念(第一条),规定了案件指派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条),提出了可供选择的指派方式(第三条),对不同指派方式提出了基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

第二部分人员管理(共2条),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应当符合的条件(第六条),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人员的管理举措(第七条)。

第三部分规则运用(共6条),明确了案件指派过程中应当规避的利益冲突情形(第八条),案件指派的一般规则(第九条),特殊案件的指派规则和集体研究(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变更指派的情形和具体要求(第十二条);规定了跨区域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制度(第十三条)。

第四部分责任追究(共1条),规定了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第五部分其他(共2条),规定了刑事通知类案件政法办案一体化平台和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之间的流转协同要求(第十五条),以及《指导规则》的施行时间(第十六条)。

四、适用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571-5636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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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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