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出台全国首部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 发布日期: 2024-01-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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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华市制定出台《金华市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政府令公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规定》聚焦基层行政合法性审查的难点痛点问题,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作出多个首创性要求,旨在破解责任主体不清、审查力量薄弱、审查质效不高等难题,强化政府条线内部预防、监督,提升乡镇(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厘清职能分工,明确审查主体。针对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不清、机构不明、人员不定的问题,《规定》明确“乡镇(街道)是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是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构”“县(市、区)应当保障乡镇(街道)具有从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专业力量”“将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督察内容”,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充实专业队伍,提升审查能力。为破解基层合法性审查力量薄弱、保障不充分等难题,《规定》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合法性审查中心”,吸纳各部门专业人士参与审查;初次从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制工作经历满两年”;乡镇(街道)可以组织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法治员、法律顾问等力量参与审查。三是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审查质效。面对基层起草审查未分离、审查意见难统一、界限不明难作为等问题,《规定》明确“实行起草人员和审查人员内部分离制度”,确保审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明确对目标、实效等符合国家或者省级探索性改革举措的审查事项,审查机构“可以请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实现改革先行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为鼓励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规定》明确“因法律适用理解不同、专业判断差异、试点性创新性工作依据界限不明等情形,经审慎审查后合法性审查意见仍出现差错的,不追究行政合法性审查人员的行政责任”。

信息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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