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24-0002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有效性 | 公开日期 | 2024-02-02 | |
文 号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2-02 17:53
各地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一中心、一平台、一个码、一清单、一类事” “五个一”任务为基础支撑,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法治服务专区,构建多元、协同、集成的涉企法治服务新体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治服务,推动涉企法治服务从便捷服务向增值服务全面升级,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坚持党对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的统一领导,聚焦聚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这个牵引性抓手,推进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一体贯通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和涉外法治等职能,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和涉法需求痛点难点堵点,立足企业视角,主动感知回应,将企业需求转化为服务清单,创新打造“一类事”服务场景,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推动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业务融合,推动政府、社会、企业多元主体协同,最大限度汇聚法治服务合力,在精准服务、个性服务、衍生服务上下功夫,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坚持数字赋能。用数据流重塑流程方式、手段工具,构建“前台服务+后台联办+应用支撑”模式,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依托,实现线上线下、共性个性服务集成供给,推动形成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涉企法治服务新场景。
(三)主要目标
到2024年6月底,各地依托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企业法治服务专区,推动企业法治服务专区建成率、实质化运转率达100%,谋划形成一批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新场景,多元、协同、集成的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体系进入有效运行。
到2024年底,高频涉企法治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办理,“一类事”法治服务场景落地见效,企业诉求综合受理率达100%,推动打造一批“旗舰版”法治服务专区和“标杆型”法治服务“一类事”,形成一批改革最佳实践案例,打响涉企法治服务浙江品牌,构建形成普惠基础上的市场化的涉企法治服务新生态,有效提升企业效益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多元融合的涉企法治服务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科技支撑,融合法治服务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推动形成共融互通、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涉企法治服务新体系。
1.构建“联动协同”的立体组织架构。由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牵头、以司法行政等部门为主干,联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法治环境建设相关成员单位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优化整合市场侧、社会侧等多方力量,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涉企法治服务组织架构。
2.实施“一窗受理”的前台服务模式。原则上按照一个牵头部门负责、一名分管领导即时响应、一名首席涉企法治服务专员常驻的“1+1+1”架构配置法治服务专区基本力量,实现涉企法治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流转、协调、督办和反馈。鼓励通过政策激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协助开展涉企法治服务及前台服务等辅助性工作,提升前台服务效能。
3.建立“融合高效”的后台服务团队。打造上下联动、左右贯通、高效协同的后台法治服务团队,建立健全任务指派、协同联动、限时办结等跨部门沟通协作运行机制,强化与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各增值服务功能板块、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确保涉企法治服务顺畅、高效。社会治理中心和承担公共法律服务、合规审查服务职能的相关机构等根据需求提供后台支撑服务,强化工作联动,提升法治服务整体效能。
(二)打造一体协同的涉企法治服务载体。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协同的涉企法治服务载体,强化涉企法治服务渠道、服务职能、服务资源、服务力量的统筹整合,推动涉企法治服务从“多头分散”转变为“一站惠享”。
4.建强“多元化”线下法治服务平台。市县两级要依托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一站集成”的法治服务专区,统筹做好涉企法治服务事项和人员进驻、业务受理、协同办理、服务跟踪、疑难问题协调解决以及服务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打造便捷高效的法治服务“总客服”。鼓励结合“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提供涉企法治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产业平台等可根据需要建立涉企“法治驿站”,推动法治服务资源向下延伸,织密基层法治服务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治增值服务。
5.融入“一站式”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涉企法治服务线上协同、集成办理。各地要依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码”,统筹法治服务清单、服务场景,有效整合各类涉企法治服务功能入口,推动各类法治服务应用(网站、移动端)向平台集聚,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围绕企业“一类事”等高频涉法需求,迭代完善法治服务功能模块,推进数据互通、应用互联、功能互补,进一步丰富法治服务场景、优化交互体验。
(三)打造多跨集成的涉企法治服务场景。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高频涉法事项,梳理基本法治服务事项和法治服务“一类事”,打造涉企法治服务新场景,进一步拓展涉企法治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6.优化基本法治服务事项。制定《涉企法治服务事项省级指导目录》,分类明确各法治部门联动支持的法治服务事项,形成涵盖咨询类、指引类、求决类、诉求类等4大类的涉企法治服务“基础工具箱”。各地在省级指导目录基础上,按照4大类别细化、补充法治服务事项,结合实际形成本地法治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企业需求实施动态管理。
7.拓展法治增值服务事项。推动省级“一类事”落地运行。对标世行新评估体系及《涉企服务“一类事”事项省级指导目录》,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省级指导目录内与法治关联度高的“一类事”事项入驻企业法治服务专区。创新法治服务“一类事”场景。鼓励各地根据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法治需求,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集成关联高频法治服务事项,谋划一批法治服务“一类事”,提供“基本+增值”服务内容,也可叠加市场化服务,打造特色化法治增值服务场景,并为企业提供“导航式”服务路径,规范推进“一类事”改革。推动“一件事”向“一类事”转变。以企业法治需求为视角,优化法治服务资源配置,为企业提供集成化、定制化、套餐式的衍生服务,满足企业差异化需求,让不同发展阶段的市场主体都能精准获取法治服务。
(四)打造高效闭环的涉企法治服务机制。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强化资源整合,优化服务体验,营造政企社共建共享共赢的法治增值服务新生态。
8.完善服务体验优化机制。落实企业诉求首问负责制,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跟进办理流程,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构建企业法治诉求限时闭环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限时办理、监督反馈的联动处置机制,推动企业诉求受理、转办、办理、督办、反馈、办结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涉企法治服务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引入法治服务“好差评”“体验官”等机制,督促各法治服务部门切实履行好涉企服务职责。
9.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企业问题需求主动发现机制,加强营商环境热线、投诉平台、政企恳谈、常态化联系等线上线下多渠道的对接联动,及时掌握企业“急难愁盼”。建立跨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企业问题数据分析研究,一体融合浙江“民营经济32条”细化举措,推动服务关口前移,提供超预期法治服务体验。畅通政企沟通联络渠道,在涉企规章、政策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有条件的可在服务专区设置会商区域,增进与企业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10.构建改革协同支撑机制。大力推进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强化合规制度供给、合规系统治理,让企业提前知晓合规经营底线、红线。落实地方涉外法治建设有关要求,推动将涉外法律服务纳入法治服务专区,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供给。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向预防和疏导端发力,强化行政指导和“寓管于服”,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接全域数字法治监督应用,将企业投诉监督事项、涉企法治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碰到的不合理障碍以及一些倾向性问题、制度性障碍作为监督重点,贯通协同各类监督,进一步提升法治监督的刚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牵头,统筹协调法治环境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重大问题定期研究和专题会商。将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浙江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改革重点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强化上下联动。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动改革工作一体贯通、有力有序推进。省级层面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统筹做好改革顶层设计、协调推动、业务指导和多跨疑难问题解决等工作;省法治环境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支持将涉法服务事项集成到法治服务专区;市级层面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县级层面负责改革落地。市县两级要细化任务分工,加强人财物保障,切实保障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高效运行。
(三)坚持示范引领。有针对性地选择12个县(市、区)(钱塘区、余杭区、鄞州区、江北区、龙湾区、永嘉县、德清县、海盐县、柯桥区、义乌市、柯城区、温岭市)开展先行先试。试点地区要坚持走在前、求突破,建立任务指令快速响应、责任到人、闭环落实等推进机制,创新更多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力争在2024年3月底前率先完成改革第一阶段目标,带动一批县(市、区)加速跟进,为明升体育改革提供经验样板。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主动向企业推介涉企法治服务专区、法治驿站、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服务案例等,引导企业参与体验增值服务,提高企业对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大胆创新,加强典型选树和褒扬激励,推动“一地创新、明升体育共享”,着力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成效,打响涉企法治服务浙江品牌,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附件:1.涉企法治服务事项省级指导目录S1
2.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省级指导目录S1
附件1
涉企法治服务事项省级指导目录S1
序号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服务简介 | 责任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
1 | 01咨询类 | 0101咨询服务 | 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检察院、各涉企相关部门 |
2 | 0102普法宣传 | 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培训、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等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各涉企相关部门 | |
3 | 0103司法信息查询 | 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信息查询。 | 司法行政部门 | |
4 | …… | 可根据本地情况细化分类、补充服务内容。 | ||
5 | 02指引类 | 0201法律风险防范 | 涉税检测、反垄断、知识产权、民刑事等法律风险防范。 | 各涉企相关部门 |
6 | 0202法治体检 | 为企业提供合同、用工、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法治体检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 | |
7 | 0203合规建设 | 提供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 司法行政部门、检察院、各涉企相关部门 | |
8 | 0204涉外涉法事务指引 | 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指引、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防范等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检察院、各涉企相关部门 | |
9 | …… | 可根据本地情况细化分类、补充服务内容。 | ||
10 | 03求决类 | 0301法律援助 | 提供法律援助业务咨询、受理、办理等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各涉企相关部门 |
11 | 0302公证服务 | 企业内部管理过程的公司章程、证书执照、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提存、保管、抵押登记等公证服务,金融领域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 | 司法行政部门 | |
12 | 0303仲裁服务 | 仲裁案件咨询、申请、调解等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 | |
13 | 0304司法鉴定服务 | 涉企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司法鉴定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 | |
14 | 0305律师调查令 | 提供律师调查令审核签发、管理等服务。 | 法院 | |
15 | 0306调解服务 | 涉企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等。 | 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各涉企相关部门 | |
16 | 0307行政复议 | 为当事人提供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调解等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 | |
17 | 0308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权利告知、行政裁决申请受理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各行政裁决相关职能部门 | |
18 | …… | 可根据本地情况细化分类、补充服务内容。 | ||
19 | 04诉求类 | 0401投诉维权 |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市场准入、执法扰企、违规收费、执行难等投诉,牵头协调监督相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 | 司法行政部门、检察院、各涉企相关部门 |
20 | 0402服务监督 | 对法律服务的投诉监督处理。 | 司法行政部门 | |
21 | …… | 可根据本地情况细化分类、补充服务内容。 |
备注:各地对照指导目录(附件1),按照“统一服务事项、统一服务机构、统一服务范围、统一办理方式”的要求,可结合实际细化服务事项二级分类,补充、拓展服务内容,梳理形成本地涉企法治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
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省级指导目录S1
一、《涉企服务“一类事”事项省级指导目录》内与法治关联度高的“一类事” | |||||
序号 | 世行指标 | “一类事”名称 | 基本服务事项 | 增值服务事项 | 责任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
1 | 解决商业纠纷 | 商事诉讼“一类事” | 立案 | 1.送法入企服务; 2.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移动微法院); 3.在线庭审服务; 4.企业合规指导服务; 5.诉前调解及指导(共享法庭、浙江解纷码、社会治理中心); 6.在外浙商联络服务; 7.律师调查令在线核验服务; 8.司法公正在线服务,提供企业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 |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等 |
审理 | |||||
裁判 | |||||
调解 | |||||
2 | 执行“一类事” | 强制执行 | 1.不动产司法拍卖“一门联审、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2.车辆司法拍卖辅助事务集成服务; 3.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正向激励。 | 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等 | |
3 | 促进市场竞争 | 知识产权“一类事” |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 1.知识产权查询服务; 3.知识产权在线培训服务; 4.数据相关知识产权登记服务; 5.专利快审服务; 6.专利质押登记代办服务; 7.专利许可备案代办服务。 | 省市场监管局 |
纠纷调解 | |||||
行政裁决 | |||||
综合司法保护 | 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服务。 | 省检察院 | |||
4 | 办理破产 | 办理破产“一类事” | 公告通知 | 1.管理人履职保障服务; 2.企业挽救价值评估服务; 3.挽救诚信破产企业家服务。 | 省法院等 |
破产管理人选任 | |||||
债权人分配 | |||||
结案审理 | |||||
二、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涉法需求“一类事” | |||||
序号 | 分类 | “一类事”名称 | 基本服务事项 | 增值服务事项 | 责任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
1 | 初创型企业 涉法需求类 | 初创企业法治素养培育“一类事” | 普法宣传 | 1.为初创企业提供法治培训,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 2.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涉企对象,组织开展法治素养调查,了解企业法治素养培育情况; 3.编制发布企业普法菜单,培育建设讲师团队,企业可根据需求预约、定制普法活动; 4.指导辅助企业打造法治文化阵地。 | 司法行政部门、各涉企相关部门 |
2 | …… | 可根据本地情况创新“一类事” | |||
3 | 成长型企业 涉法需求类 | 企业合规指导服务“一类事” | 合规建设 | 1.合规状况评估服务; 2.合规管理指导服务; 3.合规风险预警服务; 4.合规培训服务;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等文本审查代拟服务; 6.助推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服务。 | 司法行政部门、检察院 |
4 | …… | 可根据本地情况创新“一类事” | |||
5 | 成熟型企业 涉法需求类 | 企业上市法治服务“一类事” | 法律咨询 | 1.为企业上市提供前置法律咨询; 2.围绕企业上市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法律服务机构指引; 3.为企业上市提供尽调、合法合规证明办理等服务; 4.上市企业后备培育,对具有上市可能性的企业,提前进行法治培训、合规建设等。 | 司法行政部门、各涉企相关部门 |
司法信息查询 | |||||
普法宣传 | |||||
合规建设 | |||||
6 | …… | 可根据本地情况创新“一类事” | |||
三、聚焦企业涉法高频需求“一类事” | |||||
序号 | “一类事”名称 | 基本服务事项 | 增值服务事项 | 责任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 |
1 | 涉外法治服务“一类事” | 咨询服务 | 1.企业“走出去”法律咨询,整合涉外法治服务资源,开展企业涉外业务咨询; 2.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查询指引,帮助查询省内法律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联络点等相关信息; 3.海外贸易风险提示服务,对企业海外贸易面临风险进行提示指导; 4.跨境贸易摩擦应对服务,对企业跨境贸易摩擦提供指导、服务资源匹配、方案制定等跟踪服务; 5.跨境贸易法律培训,对外贸企业开展专项法治培训,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6.对外招商提供跟踪法律保障。 | 商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贸促会 | |
法律风险防范 | |||||
普法宣传 | |||||
2 | “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一类事” | 法律风险防范 | 1.预约上门执法风险排查及预警提示,提供“执法+”服务; 2.建立联合服务机制; 3.监测企业税务情况,对存在偷漏税风险的企业进行警示,对企业税务工作进行提示辅导; 4.对企业存在的违法风险提供整改预防指导、合规评估等服务,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包容审慎执法方式。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 | |
合规建设 | |||||
3 | 法律监督“一类事” | 法律监督 | 1.涉企案件“四大检察”法律监督; | 检察院、各涉企相关部门 | |
4 | 企业信用修复“一类事” | 信用服务 | 1.企业信用综合查询服务; 2.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3.跨部门信用修复服务,协同协调多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联动指导; 4.企业信用修复辅导服务,跟进指导企业信用修复,解读梳理相关要求等; 5.信用修复跟踪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信用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跟进举措。 | 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涉企相关部门 |
备注:1.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细化落地指导目录(附件2)中第一部分的“一类事”;也可借鉴第二、三部分给出的参考模板,创新集成地方特色“一类事”,梳理形成本地区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清单。
2.每个“一类事”需细化梳理包括一个牵头单位、一张全量清单、一个协作机制、一次性获取服务包、N个服务套餐的操作指南,优化处理流程,为企业提供“导航式”法治服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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