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钢副厅长带队赴宁波市江北区开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

  • 发布日期: 2024- 04- 26 14: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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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钢带队赴宁波市江北区调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情况,并召开立法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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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区司法局以及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住建等单位一线执法队员和法制审核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从轻减轻适用、案例指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适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王钢对江北区相关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充分认识裁量在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意义,并就规章修订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合理把握处罚裁量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要为执法人员提供裁量具体规则,确保类案同罚,也要保留必要的裁量空间,确保能够根据个案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过错程度等进行综合裁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加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个案调整适用裁量等方面制度供给,制定通用型裁量基准,破解当前裁量情形缺位、不敢减罚不罚等问题。三要做好“小快灵”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定位,聚焦突出问题,在现有行政处罚裁量工作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完善举措,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制度支撑。

王钢希望江北区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强“预约式”指导服务,加大对容易引发“小过重罚”执法事项的普法指导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从轻、减轻处罚依法适用的有效程序机制,为明升体育工作贡献江北经验。

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奇等陪同调研。

信息来源: 立法三处、执法监督处、江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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